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的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相适应,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相协调。坚持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保节能、方便群众的原则。鼓励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辆和先进技术装备。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