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民宿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民宿相关经营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向消费者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捆绑消费;

(二)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在民宿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三)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四)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五)如实登记消费者身份相关信息,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传播、出售、泄露、删改消费者信息或者监控资料;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