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宿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日常安全检查等职责。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并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民宿产权所有者应当督促民宿经营者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