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宿业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展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营、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民宿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