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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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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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