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负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实施证据互认,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