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赈灾捐赠、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鼓励公民为需要报警、急救的人员拨打紧急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