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城市书房等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组织开展“书香开封”全民阅读活动,定期补充、更新阅读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银行、商场、宾馆、医疗机构、历史文化街区、工业园区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数字阅读设备等全民阅读设施,打造阅读新空间,提供免费阅读服务。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