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倡导下列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一)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紧急救助;(二)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关爱、慈善募捐、无偿捐献、义务援助、应急救护等活动;(三)拥军优属,关怀、尊重军人军属烈属,积极参与军民共建活动;(四)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五)崇尚科学,抵制和举报传销、赌博、封建迷信、邪教以及非法宗教活动;(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七)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