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文明用餐,理性消费,使用公勺公筷,践行“光盘行动”;

(二)优先使用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或者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

(三)节约使用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使用节能环保电器等绿色产品;

(四)优先选择步行、使用非机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五)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