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家庭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珍爱家庭,重视家教,培养家风;(二)夫妻和睦,互敬互爱,勤劳节俭;(三)孝敬长辈,赡养父母,关爱老人;(四)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亲子陪伴,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五)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