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