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认定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