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已建立涉案财物统一保管、处置工作机制的,除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财物以外,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审判时,原则上只移交涉案财物清单,实行清单流转、财物不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