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涉案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管与移送第十二条有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保管、退还涉案财物,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