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仓储、农机具存放、冷藏保鲜等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需要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