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及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提供指导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