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服务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