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