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六条有效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灭火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实,出具证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时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