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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作为办事机构,在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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