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专门委员会办公会议第三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办公会议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