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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应当召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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