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