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第二十四条有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反映情况;加强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的联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