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组织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立法、决定、任免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