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