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保健用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规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贮存方法、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生产日期、有效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