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保健用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规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贮存方法、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生产日期、有效期。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