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吉林省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规定。

吉林省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