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使用化学产品、开展祈福祭拜,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