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托古树名木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古树名木公园。鼓励结合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传统节庆、民族风俗,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古树名木的科普、宣教、研学、文艺创作等活动。支持搜集、整理古树名木历史人文故事,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古树名木文化创意产品,充分挖掘阐释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