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管理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依法纠正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不适当的处理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