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