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宣传动员、组织招募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根据章程,动员和组织有关群体积极参与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