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采血与供血第十八条有效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及其业务指导等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