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献血志愿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