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