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海域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长效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置机制,组建海上环卫队伍或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对三都澳海域开展常态化保洁,清理海漂垃圾。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