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海域污染防治第十一条有效在三都澳海域从事海水养殖生产,应当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合理投饵、投肥,推广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渔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禁止在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近岸海域新增或者扩大投饵、投肥海水养殖规模。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