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流域干流为:棠口溪、霍童溪;主要一级支流为:赤溪、北溪、吴松溪、三涧溪、西山溪、金造溪、后垄溪、梅溪、前溪、双溪、洋中溪、白玉溪、黛溪、金山溪、桃源溪等河流。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