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