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域生态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经批准在流域内从事道路、水利、电力和取土等工程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对水体、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边施工边恢复,严格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义务。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