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域生态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域内擅自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改变生态功能,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