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域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禁止种植会引起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逐步禁止除抚育和更新性质以外的采伐,林木采伐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