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水域内鱼、虾、蟹、贝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开展流域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监管,保护流域水生物多样性。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