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将操作规程报送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