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评估调整、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