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促进、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