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居民住宅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制定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约;(二)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三)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四)依法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