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工程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